







关于开展旅游干线公路和大型客车车流量较大路段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6575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5〕41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旅游干线公路和大型客车车流量较大路段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0-28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旅游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2号)、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干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底排查的通知》(陕安委办函〔2015〕45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旅游线路和大型客车车流量较大路段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总体安排部署情况,今明两年集中力量,重点对旅游干线公路和大型客车车流量较大路段公路安全设施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主要包括通往旅游景区公路、大型客车通行集中公路、通行班线客车公路。尤其是上述公路中通行状况复杂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凡是近三年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重点排查治理。
(二)排查治理内容
1.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
2.临水、临崖、桥梁、弯道、隧道、路口、通过集镇村庄等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施是否齐备、完善。
3.公路沿线标志、标线、护栏、护墙、防撞墩、轮廓标、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设置状况以及道路平交道口设计、渠化是否合理。
三、阶段安排
此次旅游干线公路和大型客车车流量较大路段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2016年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11月10日前,完成上述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摸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清单,按临崖临水、急弯陡坡以及事故多发等隐患细目,分门别类编号建档(注明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连通的景区以及景区日均接待游客数量、大型客车日均通行量、班车通行数量等信息)。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路段,通过有效形式向通行车辆提示隐患情况,并设立警示警告标志和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二)隐患整治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各单位根据隐患清单,落实治理资金,逐段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法〔2015〕52号)相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和旅游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一些通往旅游景区道路和重要客运线路车辆日益增多,安全通行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必须对道路安全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各地交通运输、公安、旅游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尽快开展旅游干线公路和大型客车车流量较大路段公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对照标准,细致排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旅游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提出的标准,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逐公里、逐安全隐患点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到位、整改措施制定到位。各地安全隐患排查结果统一汇总市交通运输局,11月15日前由各市交通运输局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汇总后11月2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请省公路局加强对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好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整治,确保成效。一是结合公路沿线地质环境、交通特点,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并根据管理权限严格审查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由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收费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审查)。二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三是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完成后,根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验收时应邀请同级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验收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备。四是已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暂停营运。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旅游局
2015年10月27日